作者:王利明
分类:法律
字数:598806字
ISBM:9787300163826
价格:¥82.80
出版社: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/2012-09
提供方: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
提供方简介: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成立于1955年,是新中国建立后成立的第一家大学出版社。时光在文字与光阴中驻足,我们在积聚书香与赓续文脉之时,也有一点小小的向往,在徜徉中拢住自我与他者的目光,给天下读书人一点点温暖。
图书简介:本书密切结合我国人格权立法和司法实践,在广泛借鉴国外先进立法经验和理论成果的基础上,对人格权的基本概念、体系、一般人格权、各类具体人格权以及精神损害赔偿进行了系统、深入的研究。本书作者认为,人格权在现代民法中的地位日益突出,人格权应当在民法典中独立成篇,应当建立一个一般人格权和具体人格权相结合的完整的人格权体系。人格权法不仅应保护类型化的人格权,还要保护各类人格利益。作者认为,具体人格权应当包括生命权、身体权、健康权、信用权、隐私权、贞操权等类型。作者还认为,应当设置人格权请求权制度,从而完善我国请求权体系。对人格权损害的救济方式主要包括:停止侵害、恢复名誉、赔礼道歉以及精神损害赔偿等形式。王利明,1960年2月生,湖北省仙桃市人。1981年获湖北财经学院法学学士学位;1984年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学位并留校任教;1990年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学位;1989年2月至1990年2月,1998年8月至1999年6月,先后在美国密歇根大学法学院和哈佛大学法学院进修。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、教授、博士研究生导师、十一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、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。曾获“中国有突出贡献的博士学位获得者”、“第一届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”、“北京市先进工作者”等荣誉称号,以及教育部优秀青年教师奖、第一届中韩青年学术奖、长江学者等奖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