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:张晓梅
分类:法律
字数:0字
ISBM:9787313139863
价格:¥12.99
出版社: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/2015-12
提供方: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
提供方简介:戊戌之际,民族危亡,盛公宣怀奏请创立南洋公学译书院,以为兴学之根本、变法之础石,此即本社之前身、我国大学出版之嚆矢,迄乎今日,已逾百年。改革开放之初,本社正式兴办于沪渎,志在先贤事业之弘扬,而致吾华学术之光大,倾力于科技发展、教育进步,又卅载矣。巍巍交大,百年书香。今值转型良机,本社同人秉专业化、市场化、数字化、国际化之理念,同心同德、共谋建设,孜孜于文化繁荣、思想传播,跻身一流大学名社之林则为可期也。
图书简介:目前我国惩罚性赔偿适用范围过窄,适用条件过于严苛。惩罚性赔偿数额的计算和承担责任的主体尚需进一步明确,《侵权责任法》、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和《食品安全法》关于惩罚性赔偿的规定也应考虑协调性的问题。我国应扩大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,完善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条件。在合同领域,惩罚性赔偿应扩大适用于所有获得利益型的故意违约案件。在侵权领域,惩罚性赔偿应广泛适用于大规模侵权案件,包括重大过失侵权。对“足以造成健康严重损害”的行为人也应适用惩罚性赔偿。明确零部件、原材料提供者可以成为惩罚性赔偿责任主体。符合惩罚性赔偿责任条件的数个行为人对惩罚性赔偿负连带责任。违约案件的惩罚性赔偿数额由法官酌定,侵权领域惩罚性赔偿数额确定不考虑受害人的财产损失,以不超过精神损害赔偿金和人身损害赔偿金之和的二倍为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