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:刘玉民
分类:社会学, 人类学
字数:208698字
ISBM:9787516205914
价格:¥9.60
出版社: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/2014-10
提供方: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
提供方简介: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成立于1989年2月。原系隶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的一家中央级出版社,建社以来先后获国家司法部、民委图书奖2项,首届社科双优特别推荐图书奖1项,省市级图书奖6项,其他重要奖项2项。2009年被新闻出版总署评为“全国百佳图书出版单位”称号。
图书简介:根据我国法律规定,承包期内,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。承包期间内,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,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,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。承包期内,承包方全家迁入社区的市,转为非农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。承包方不交回的,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。承包期内,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,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的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,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。可见,在承包期间,土地承包方到城市居住,村民委员会无权收回其土地承包经营权。作者:刘玉民。